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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城足球网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

时间:2020-09-17 来源: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规范工作程序,根据《中共江城足球网委江城足球网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滕发〔20209号)、《枣庄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枣财办字〔202022号)等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机关各科室、各中心开展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三条 预算绩效管理以结果为导向,将绩效理念和方法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按管理层级分为政府预算绩效管理、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管理、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按管理环节分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绩效结果应用及绩效信息公开等。

第四条 局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遵循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的原则,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责任科室、中心按照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各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全面落地。

 

第二章  政府预算绩效管理

第五条 政府预算绩效管理范围包括政府所有收支预算,分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并延伸至政府引导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目绩效管理等方面。

第六条 一般公共预算绩效管理。重点关注收入结构、征收效率和优惠政策实施效果,以及预算资金和资产配置效率、使用效益,特别是重大政策和项目实施效果等。预算科、税政科、行政事业资产科、预算绩效管理科、各支出管理科按职责分别组织实施。

第七条 政府性基金预算绩效管理。重点关注基金政策的征收标准、使用效果和对专项债务的支撑能力等。财政运行服务中心、税政科、预算绩效管理科、各支出管理科牵头组织实施,预算科做好协同配合工作。

第八条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管理。重点关注贯彻国家战略、收益上缴、支出结构、使用效果等。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管理由行政事业资产科负责,预算科、预算绩效管理科做好协同配合工作。

第九条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重点关注政策效果、基金管理、精算平衡、地区结构、运行风险等。社会保障科牵头组织实施,预算科、预算绩效管理科做好协同配合工作。

第十条 推动政府引导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目等绩效管理。金融与国际合作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政府采购中心、预算科及各支出管理科按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实施。

 

第三章  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管理

第十一条 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管理,包括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编审、部门预算整体绩效自评、财政整体绩效评价、部门预算整体绩效信息报告等内容。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管理,按照试点先行,逐渐扩面的原则,有序推进。

第十二条 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管理办法的制定,由预算绩效管理科负责,各支出管理科配合。部门预算整体绩效共性指标框架,由预算绩效管理科牵头制定,各相关科室配合;个性指标框架由预算绩效管理科组织,各支出管理科指导、督促归口管理的预算部门制定。

第十三条 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的编审。预算绩效管理科负责研究提出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编报范围及管理规范,各支出管理科负责指导、督促预算部门编制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并对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的完整性、相关性、可行性等进行初审,预算绩效管理科复审。

第十四条 开展部门预算整体绩效自评。每年上半年,各支出管理科会同预算绩效管理科,组织归口管理的预算部门对照上一年度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开展整体绩效自评,形成部门预算整体绩效自评报告,并分别报送对口支出管理科和预算绩效管理科。

第十五条 组织实施财政整体绩效评价。预算绩效管理科会同预算科、各支出管理科,根据工作管理需要,提出拟实施财政整体绩效评价的预算部门建议名单并报局里研究同意后,对其年度部门预算整体绩效实施财政重点评价。财政整体绩效评价范围,按照先试点后扩面的原则逐步扩大。

第十六条 部门预算整体绩效信息报告。预算绩效管理科会同各支出管理科,根据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管理改革推进情况,组织将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部门预算整体绩效自评报告及财政整体绩效评价结果适时向市政府或市人大报告。

 

第四章  事前绩效评估管理

第十七条 预算部门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对预算部门拟新增通过财政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类项目、专项资金类项目和金额较大业务经费类项目,各支出管理科负责指导、督促预算部门结合项目可行性论证、审批等,开展事前绩效评估。

第十八条 审核部门事前绩效评估结果。对各预算部门出具的事前绩效评估报告,各支出管理科要从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对预算部门申报新增通过财政资金安排的项目,未提供事前绩效评估报告的,不得纳入财政项目库;对论证不充分、无法有效支撑评估结论,需要调整完善后给予支持的政策和项目,各支出管理科应及时通知相关预算部门予以调整完善,调整完善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入库。

第十九条 开展财政事前绩效评估。预算科、各支出管理科对有必要直接评估或进行重新评估的政策和项目,可实施财政事前绩效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确定是否入库。

 

第五章  绩效目标管理

第二十条 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的政策和项目,均需编制绩效目标。预算绩效管理科会同预算科结合年度预算编制,研究提出绩效目标管理规范要求,并随同部门预算编制一体部署。

第二十一条 编制绩效目标。在编制部门预算时,预算科、各支出管理科负责指导、督促预算部门编报预算时,同步编制部门预算项目和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并将绩效目标作为申请预算和项目入库的前置条件。对预算执行中追加和调整的项目,应同步编制或调整绩效目标。

第二十二条 审核绩效目标。各支出管理科负责对预算部门报送的绩效目标进行初审,重点审核绩效目标的完整性、相关性和可行性,审核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预算绩效管理科负责对支出管理科初审后的绩效目标进行复审。同时,在国库支付系统指标管理中,增加预算绩效管理科审核环节,预算单位如果未合理设定绩效目标,预算指标不予以审核通过。

第二十三条 向人大报送绩效目标。各支出管理科确定报送市人大的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提供预算绩效管理科集中会审后,报局党组统一研究,按程序上报市人大。

第二十四条 批复下达绩效目标。各支出管理科负责在批复部门预算和下达资金时,同步批复下达绩效目标。其中,分配对镇街转移支付资金时,各支出管理科应同步下达区域绩效目标或项目绩效目标,不能直接下达区域绩效目标的,应提出区域绩效目标编报要求,指导、督促业务主管部门及镇街认真编制绩效目标并按时上报。对涉农等整合资金切块下达部分,按《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管理。

第二十五条 公开绩效目标。各支出管理科负责督导预算部门按照绩效信息公开相关规定,随同部门预算公开绩效目标。

 

第六章  绩效运行监控管理

第二十六条 按照市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办法,对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监督、控制和管理。

第二十七条 预算部门开展绩效监控。各支出管理科按照绩效监控的统一要求,组织预算部门开展日常绩效监控,按时报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执行监控表》,针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改进管理,确保预算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第二十八条 开展财政重点绩效监控。各支出管理科会同预算绩效管理科,根据管理工作需要,适时选择重大政策和项目开展财政重点绩效监控。对重点监控发现的管理漏洞以及与预期目标发生偏离的,及时书面反馈预算部门予以纠正;对预计无法实现绩效目标的项目,及时调整预算;对延续项目的绩效监控结果,作为当年及以后年度编制预算和完善政策的重要依据;对存在严重问题的政策、项目,暂缓或停止预算拨款。

 

第七章  绩效评价管理

第二十九条 绩效评价按评价对象划分,分为财政运行综合绩效评价、政策项目绩效评价、部门预算管理绩效综合评价、镇街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综合评价。

第三十条 财政运行综合绩效评价。预算绩效管理科、预算科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和枣庄市财政局改革部署要求,研究设定评价指标体系,适时组织开展镇街财政运行绩效综合评价。

第三十一条 政策项目绩效评价,按实施主体划分,分为部门绩效评价和财政重点评价。

(一)部门绩效评价,包括部门绩效自评、部门重点评价。

1.部门绩效自评。自评范围包括市本级支出项目和对下转移支付项目(含中央、省、市、县转移支付项目)。市本级支出项目,每年上半年,市直预算部门对照事先确定的绩效目标,组织项目实施单位通过填报绩效自评表的方式开展绩效自评;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由市直相关预算部门商市财政局对口支出管理科确定年度绩效自评项目清单,组织实施项目绩效自评并逐级汇总上报自评结果。预算绩效管理科负责拟订绩效自评管理制度,各支出管理科负责指导、督促相关预算部门开展绩效自评。

2.部门重点评价。各支出管理科负责指导、督促预算部门选择重大专项开展部门重点评价并及时报送重点评价结果。

(二)财政重点评价。建立重大支出政策和项目年度重点评价机制,由预算绩效管理科会同各支出管理科组织实施。

1.梳理评价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科会同预算科、各支出管理科,根据工作管理需要,提出年度财政重点评价政策和项目建议清单。

2.研究确定重点评价项目。各支出管理科负责整理重点评价政策和项目基本情况,提出评价关注点和现场评价覆盖范围等要求,提供预算绩效管理科汇总并报局党组集中研究审定。

3.组织实施绩效评价。预算绩效管理科根据局党组集中研究审定意见,制定评价组织管理工作方案,印发开展绩效评价工作通知,并会同各支出管理科召开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部署会议,讲解绩效评价政策规定,明确绩效评价的组织管理、任务分工等具体评价事宜。

4.汇总绩效评价结果。预算绩效管理科会同各支出管理科,对评价报告全面梳理汇总,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意见建议,统一报局党组研究审定。

5.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按照滕发〔2020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相关预算部门或通报镇街,并将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由各支出管理科、预算科具体负责实施。

6.报送绩效评价结果。预算绩效管理科会同各支出管理科选择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项目绩效评价报告,随同决算上报市人大参阅。

第三十二条 部门预算管理绩效综合评价。预算绩效管理科、预算科研究拟定《市直部门预算管理绩效综合评价实施方案(试行)》,并根据上级政策变化情况修订年度评价指标和方案,会同评价责任科室组织实施综合评价,评价结果报局党组研究审定并与部门预算安排挂钩。

第三十三条 镇街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综合评价。预算绩效管理科负责拟定《镇街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评价办法》,对各镇街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年度综合评价,评价结果纳入市对镇街财政管理工作绩效年度考核范围。

第三十四条 公开绩效评价结果。预算绩效管理科提供评价报告公开统一格式要求,由各支出管理科按照预决算绩效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整理规范财政重点评价报告并予以公开,同时, 指导、督促归口管理的预算部门将部门绩效自评情况和部门重点评价报告随同部门决算一并公开。

 

第八章  第三方机构管理

第三十五条 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第三方机构培育,定期组织第三方机构人员参加市级以上业务培训,努力构建结构合理、专业胜任的高水平预算绩效管理第三方机构队伍。

第三十六条 购买第三方机构服务,严格遵守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并主动接受政府采购中心监管。

第三十七条 对预算绩效管理委托业务,加强第三方机构业务指导和质量监管,规范第三方服务工作。

 

第九章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预算绩效管理科会同相关科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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